今天(13日)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,《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,該《辦法》規定,旅客可以和旅館自行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。
近來,“入住旅館超過12時另行計費”的規定越來越備受爭議。
有關專家認為,住宿時間的結算以“夜”為計算單位,超過12時另行計費雖是國際慣例,但不符合我國公民的消費習慣。為了使退房更加靈活,不少旅館已采用與消費者協商延長退房時間的辦法。
修改后出臺的《辦法》中規定,旅館與旅客自行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的,住宿時間按約定方法結算,旅館應當將約定的結算方法作書面記錄,并在旅客住宿預訂或登記入住時經旅客確認。如果旅館與旅客沒有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,住宿時間按照旅館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結算,但旅館應將該結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預訂或登記入住時告知旅客。此外,旅客結賬后仍需要短暫停留的,旅館應當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務。(記者鄭北鷹)